2022年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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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电力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Xi电力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i电力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保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二条学校名称:Xi电力学院

学校国际代码:11826陕西省招生代码:8110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级别:大专

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校地址:Xi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第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Xi电力学院。

证书类型:具有国家认可学历的普通高校文凭。

第六条Xi电力学院原名Xi电力学院,创建于1953年,1980年由教育部设立为国家重点中等专业学校,1994年升格为专科学校。学校承担国家电网公司和国家电网陕西公司的人才建设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双重责任。是西北地区唯一的电力高职院校,享有“西北电力黄埔”的美誉。

学校的成绩得到了国家电力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2007年,被中国电力协会认定为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08年,成为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规划的项目单位。2010年成为国家电网公司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12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基地。2013年,被中国电力协会授予电力行业模拟培训基地,2010年、2016年荣获“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先进集体”,2017年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2018年入选“中国企业大学50强”,2020年荣获国家电力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和学生来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负责领导和开展学校的各项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为分管学校领导和纪委书记;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学生办公室设立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纪检监察电话:029-61842158

纪检监察电子邮件:xadzjw@sina.com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2022年,学校计划安排8个专业从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划分的招生计划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各省(市、自治区)批准的招生计划应同时在学校官网上公布。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坚持“公平、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十二条考生应当进行德、智、体综合测评,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者优先”的原则录取。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者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无法满足,需要进行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至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应退回档案。招生人数未达到计划人数的,按照规定进行自愿招生。

第十三条外语:学校对高考考生的外语没有限制。然而,学生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注意为非英语考生注册考试。

第十四条实施“选科”的省(市、自治区)考生,按照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就业方向主要是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施工企业和其他电力相关企业。上述企业不招收色盲和色弱的毕业生。考生必须根据自己的情况认真申请考试。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校应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补助和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有关补贴政策,实施“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补贴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18条奖学金和补助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财政援助:分为特殊贫困和一般贫困。特殊贫困3800元/学年,一般贫困2800元/学年;

学校奖学金:600~2000元/学年。

各类奖励、助学金的评审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家庭有特殊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果临时筹措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足,可以在学校注册期间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保证顺利入学。入学后,学校助学部门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找出困难,采取不同措施提供助学。

第二十条学校是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从原籍地申请学生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通过复审的,予以登记,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的,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任何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人将被取消资格,并在核实后予以退回。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学校有权追究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Xi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邮编:710032

电话:029-61842149;029-61842139;

传真:029-61842150

网址:www.xaepi edu。中国大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由学校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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