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牙克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牙克石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符合招生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学校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的不及龄儿童入学。
1.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1)“两证一致”的适龄儿童。“两证一致”是指居民户口簿、产权证(含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居民户口簿、产权证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父母。
(2)“出生落户”的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产权证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出生随其父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上,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产权证地址学区就近入学。
(3)父母产权证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在确保以上两类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产权证地址学区就近入学,如就近无学位,到有学位的学校报名入学。
2.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入学方式
不符合第一批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有牙克石户籍无产权证、无产权证无牙克石户籍、落户在非父母户籍等情况)到有学位的学校报名入学。
(二)报名方式及工作流程
1.6月初各小学发布招生公告,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学区划定范围、报名时间、办理方式与工作流程等。
2.小学入学报名分两个批次现场报名并审验户籍、房产材料。
(1)7月1日—2日,符合第一批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相应学校审验户籍、房产材料原件(学校留存户籍、房产等复印件),并填写《牙克石市小学生新生入学登记花名册》。
(2)7月4日—5日,符合第二批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有学位的学校审验户籍、房产材料原件。
(3)7月7日—13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
(4)7月14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牙克石市小学生新生入学情况登记表》报至市教科局进行复审,复审后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需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牙克石市所属小学应届毕业生。
1.“两证一致”即居民户口簿、产权证(含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居民户口簿、产权证所有人均为其父母的小学毕业生,按产权证地址学区就近入学。
2.“出生落户”(出生随其父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上,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小学毕业生,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两证一致)的地址学区就近入学。
3.父母产权证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在确保“两证一致”、“出生落户”的小学毕业生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产权证地址学区就近入学,如就近无学位将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4.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产权证的,在确保前三类小学毕业生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可按新购房屋地址学区就近入学,如就近无学位将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5.其它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将安排到统一接收的学校就读。
(二)招生方式及工作流程
1.各镇初中招生采用对口直升的方式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其中市第八小学(牧原镇辖区)、市第六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距小学毕业当年在本校连续就读满三年可直接升入市第二中学就读,未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毕业生户籍、房屋产权证等信息按照学区免试就近入学。
2.市区初中招生根据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房屋产权证等信息按照学区免试就近入学。
(1)6月2日—4日,市区各小学审核在籍毕业生户口簿、产权证、有效购房证明等原始相关材料,做好毕业生家庭住址等有关信息的统计和登记工作,并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学区进行小升初分配。
(2)6月5日—11日,市区小学要以学校为单位上报《牙克石市2023年小升初(XX学校)花名册》及毕业生毕业去向担保单(担保单要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字)和相关佐证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每生一袋,按照花名册的序号排序,标注姓名、学校、序号等),市教科局将再次进行复核。
三、户籍、房屋产权证明等有关要求
1.户籍、产权证(含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登记时间须均在2023年5月31日前。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门市房、车库、储藏室等产权证不能作为学生就近入学依据。
3.产权证上有两人及以上人名(非夫妻关系),其法定监护人须持产权60%及以上,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资料为准。
4.暂未办理产权证的,须提供户籍、网签的购房合同(正式商品买卖合同)和不动产发票(持有人须是其法定监护人);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须提供抵押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合同和还款流水)或牙克石市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权属登记簿》(要求必须为实时打印的证明或登记簿,并加盖“牙克石市房产管理中心房屋信息查询专用章”)。
5.进城务工人员在牙克石市无房产的,须提供户口簿、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明(或社区居住证明)和租房合同。
6.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出生证,如父母有房产需再提供父母房产材料。
7.现役军人、应急消防、一至七类引进人才等适龄子女,将依据相关部门文件要求执行各项教育优待政策,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体现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各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全力做好政策咨询、解释以及具体招生和分配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做好政策解读
各校要加大义务教育招生的宣传力度,完善公示、监督制度,要利用媒体、微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加大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让学区划分、招生条件等信息公开透明。
(三)强化规定,规范学籍管理
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落实“籍随人走”的原则,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在册不在校等违规现象,不允许接收无学籍和非本校学籍的学生就读,要在办理转学手续之后,方可接收学生。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辖学区内学校提出申请,报辖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教科局备案,并履行好《免缓学批准书》等手续。
(四)全纳融合,依法保障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校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适龄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其中,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中度残障儿童少年到牙克石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确实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分区到校”原则安排送教上门服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各校要加强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适龄残疾儿童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真正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适龄残疾儿童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五)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各校经市教科局审批设置的新一年班数不得随意增减,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学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生源均衡的原则编班,对学生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分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严禁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科学制定编班办法,规范编班程序,均衡各班男女比例。坚持阳光操作,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等全程参与和监督。
(六)严肃招生纪律,强化招生工作监督
各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方案规定的招生工作内容;禁止在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选拔学生;不准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推迟入学和报到时间或不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矛盾多发或有群众举报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市区中小学校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
(一)市区小学学区范围
市区小学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牙教发〔2014〕3号)中原市第六小学学区内的“胜利东街以南至爱民东街以北”的范围调整为市第一小学学区,其他市区小学学区划分范围不变,具体详见附件:牙克石市市区小学学区分布图。
(二)市区中学学区范围
学 校 | 东西方向 | 南北方向 |
牙克石市第二中学 | 青松北路以东 | 兴安中街(东街)以北 |
青松南路以东 | 兴安中街(东街)以南 | |
牙克石市第四中学 | 工程南路以西 | 兴安中街(西街)以南 |
越桔北路以西 | 兴安中街(西街)以北 | |
牙克石市第七中学 | 青松南路以西至工程南路以东 | 兴安中街以南 |
青松北路以西至越桔北路以东 | 兴安中街以北 |
(三)市区中小学校招生计划
学 校 | 计划招生班数 |
牙克石市第一小学 | 4 |
牙克石市第二小学 | 3 |
牙克石市第四小学 | 4 |
牙克石市第五小学 | 4 |
牙克石市第六小学 | 3 |
牙克石市第七小学 | 4 |
牙克石市第八小学 | 2 |
牙克石市第二中学 | 11 |
牙克石市第四中学 | 6 |
牙克石市第七中学 | 6 |
六、其他
此方案由牙克石市教育和科技局负责解释。牙克石市教育和科技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470—3946002;业务受理电话:0470—394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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