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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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2年天津高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确保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2]1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 报名

1.符合教育部和本市注册条件的,可以申请注册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具体情况请参照《天津市2022年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条例》(津教委发[2021]16号)

2.合格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不得补报。高中毕业生到学籍所在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登记确认,其他合格人员到户口所在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登记确认。

3.申请高考的考生必须按普通、艺术、体育三门科目办理报名手续,携带电子相机,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2、 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招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思想政治道德评价或评语、高考成绩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者信息——高考考生的诚信记录(主要指高考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和处理结果),考生的电子档案必须与《考生注册信息确认表》、《体检表》、《考生考试成绩》等纸质媒体材料的相应部分保持一致。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信息标准和相关要求,制定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收集办法。各区招生办、中学等报名单位按照教育部信息标准和我市相关规定,收集考生报名信息,做好信息的审核、确认、汇总和整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完整性,考生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标准化。

2.各区招生办负责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候选人纸质媒体档案的建立。考生的纸质媒体档案由学校和注册单位建立。各高中和报名单位应当加强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一旦被判犯有欺诈罪,他们将被追究责任。

候选人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3、 思想政治道德测评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是考核候选人自身的实际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者单位应当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道德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学校、无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认定,区招生办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认定单位。考核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候选人综合素质评价表中。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提供对错误的理解、纠正错误的实际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合格。

(1) 有违反宪法基本原则或者参加邪教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2) 违反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仍在处罚期内的。

4、 身体健康检查

1.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所有申请高等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以下简称体检),并如实填写病史。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具体项目检查的,必须出具体检医院的相应材料。

2.市高中招生办公室会同天津市卫生厅制定体检规定。由区招生办公室和区卫生局组织实施。考生体检应当在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者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任医师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体检医院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的规定,教育部卫生部发布《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职考试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职就业权利的通知》(社会事务部[2010]12]等相关要求,并对受试者的体检做出相应、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体检医院对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是我市高考考生体检的最后一家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决。体检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给每位考生,以便考生填写目标志愿者。

3.根据《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高等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训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提出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并有详细的说明和说明,在招生章程中予以公告。

4.军队、武警、公安、司法等高等学校的招生和体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 检查

1.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区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承担。

2.我市继续实施独立提案。高校招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组成。高考和等级考试的所有科目均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版)为准。

(三)高考试题(含字幕、带试题的答题卡)、参考答案、评分参考资料在使用前属于国家绝密事项;等级考试的试题(包括字幕、带试题的答题卡)、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资料在使用前属于国家机密;各专业评分标准在使用后5年内属于国家秘密等级;考生所有科目的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保密等级进行管理;各专业在评分过程中制定的评分规则,按照国家保密级别进行管理。

4.高考有三门科目:语文、数学和外语。此次等级考试共有6门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其中3门由考生自行选择。

5.大学招生总分满分为750分。其中,统一高考各科成绩均以原分形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满分150分。由考生独立选择的三个高中学术水平考试的分数以分层方式呈现。当计入大学入学总成绩时,每个科目的满分为100分。

6.高考的外语包括听力测试,听力测试分为六种语言: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和西班牙语。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人参加考试。高考外语科目考试“一年两次”。

对于申请英语的考生,第一次笔试和两次听力测试将于3月18日举行,第二次笔试将于6月8日全国高考统一时举行。英语听力考试成绩为20分,笔试成绩为130分。高考英语科目的成绩取笔试和听力考试的高分,这两项考试都包含在高考总分中。

对于申请俄语、日语、法语、德语和西班牙语的考生,第一次考试将于1月8日举行,第二次考试将于6月8日在全国统一高考举行。每次考试包括听力测试和笔试。高考外语科目的成绩以两次考试的高分为准,计入考生高考总分。

报考本科一批英语专业或有口试要求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高考英语口语考试。检测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7.高考和等级考试于6月7日开始。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为:6月7日9:00至11:30进行汉语考试;15:00到17:00数学。6月8日15:00至17:00(英语笔试15:00至16:40)。6月9日8:30至9:30进行体检;11:00至12:00思想政治课;15:00至16:00化学品。6月10日8:30至9:30的历史;11:00至12:00生物学;15:00至16:00地理位置。

8.高考和等级考试必须在标准化的考场举行。考试中心设在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因特殊需要在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设考试中心的,由区招生委员会报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各区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

9.各区招生办公室应当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残疾人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要求,为残疾人考生平等报考提供合理便利《高等学校残疾人招生统一考试》(教[2017]4号)。

10.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高考评估由市高中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评估单位设在我市相关高校,采用分区、定点、集中评估的方法。各评分点成立评分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各专业评估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我市制定的评估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评估方法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考生答案的保密存储和评估工作,以确保评估过程的安全性和结果的准确性。

11.高考和等级考试的所有科目均采用计算机在线评分。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指定的区域回答问题。答题卡的试卷、草稿和其他位置上的答案无效。在对每个科目的分数进行评分和计算时,每个问题和每个子问题小数点后的分数不得四舍五入。每个科目的分数都四舍五入。结果公布后,考生可以通过邮政快递、招聘信息网等渠道自愿了解结果。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成绩评审。审查结果的主体、范围和程序另行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考生的答案、评价等考试信息以及擅自发布的考试信息,应当按照国家保密级别进行管理,未经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为规范高考成绩发布,除教育部规定的具体事项外,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只能提供给考生本人及相关高校,不得提供给考生所在的中学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宣传、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录取率。

6、 招生规定

1.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招生办法。

2.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的形式和内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政策经批准后,才能向社会公布。招生办法一经公布,不得擅自变更。各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准确描述学校的类型、级别和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缩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章程及相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按照招生条例开展招生工作。高校必须在4月30日前将招生规定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与管理平台。

3.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学校地址(必须注明分校、校区等)、级别(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大学、公立或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预留计划的数量和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和培训中使用的外语、身体健康的要求、考生的录取规则(如考生加分的使用、同分考生的待遇、考生的专业安排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质量评价结果的使用情况,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标准、资助政策和相关程序,颁发学业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类型等信息,联系电话,网站和其他说明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学校招生章程的内容。在天津招生的高等学校的特殊类型考试工作计划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后,必须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在天津招生的高校应在5月20日前将招生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学校招生条例公告网站发送至市高中招生办公室。市高中招生办公室将汇总发布《天津市高校招生录取条例》的主要内容,或在学校向社会和考生发布《条例》的网站上发布。

凡在天津招生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的规划原则和要求,制定在天津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中的相关说明必须与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高校招生章程相一致。我市是高考改革的试点省。天津市招生高校应根据我市的安排,提出招生专业(或专业)等级考试的科目要求。经市高级招生办公室汇总后,连同招生计划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7、 填写志愿者

1.实行高考总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愿性申报,逾期不补报(自愿性申报的时间安排和政策规定另行规定)。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划定全市高校每批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本科批次(包括a、b阶段)招生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00%划定。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依次填写本科批次a、B阶段志愿者,并可参加本科批次a、B阶段志愿者咨询。

普通高职(专科)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00%划定。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原则上,文化招生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我市普通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划定(其中,艺术类本科自定院校可自主划定文化类招生控制分数线,影视类本科批次不得低于我市普通本科批次的招生控制分数线);原则上,该批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招生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划定文化招生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写相应批次的艺术志愿者。

体育本科批次和体育高职(学院)批次,分别根据市体育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考生的文化统考成绩,按照略高于招生计划(不超过1:1.5)的原则,划定体育专业文化招生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填写相应批次体育专业志愿者。

2.志愿者工作由各区招生登记单位组织实施。各区要充分发挥中学和注册单位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要积极宣传“天津市新高考志愿援助制度”,加强对该制度使用情况的培训,确保填报政策的知晓和制度的使用。严禁学校和教师与课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和咨询服务来收取费用和谋取利益。配合区互联网信息、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督,加强对收费不规范等问题的管理,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提醒考生警惕“高价自填自导”的欺诈陷阱。

3.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天津市高校等级考试选科要求及志愿填报的相关政策规定,参考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成绩统计信息、天津市高校招生计划及历年招生数据,按照规定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及专业志愿者,并对志愿者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应自行承担因自身信息泄露、遗漏或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

4.志愿者完成后,在被录取前,如果考生提前申请放弃本科批次志愿者,只能参加B及以下普通本科批次的录取;如果你申请放弃本科一批志愿者,你只能参加高职(学院)一批招生;如果放弃高职(专科)院校志愿者,可以向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可以允许放弃。

8、 录取

1.天津市高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天津市各高校均实行计算机远程在线招生。

2.天津市高校招生顺序为:艺术与体育类本科、高级本科、普通本科a阶段、普通本科B阶段、艺术与体育类高职(院)类、高级高职(院)类,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一批。其中,文科、体育类本科和高级本科分三批同时录取,不允许考生同时申请;艺术体育职业(学院)分批和三批高职(学院)同时录取,考生不得同时申请。

艺术与体育本科生是指招收艺术与体育专业学生的本科院校或专业;预科本科生分为A、B两个阶段,A阶段包括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航海、国家重点马克思主义院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教育部和我市批准的相关高校、特殊院校(专业)综合评估招生情况;B阶段是当地农村专项计划中的高校(专业)招生。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为公立本科院校和本批次获准录取的高校,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为私立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艺术与体育类高职院校(专科)是指招收艺术与体育专业的高职院校(专科)或专业;推进一批有特殊要求的高职(学院)院校或专业建设;该批高职(专科)是指其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3.每批实行“学院+专业”自愿填报录取办法。普通本科院校以“学院专业群”为招生单位;普通高职院校原则上以“学院”为招生单位。原则上,所有批次的艺术和体育项目都由“学院和大学”招生。对有分层考试科目要求的本科院校,可按“学院专业组”招生。

4.高校在天津招生时,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学生分布情况,确定查阅考生档案的要求。高考总分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进入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该批平行自愿申报,高校根据模拟的申报情况,在正式申报前完成计划调整。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文件调整候选人能够被录取。

5.艺术类本科、艺术类高职(院)一批市级统考专业,体育类本科、体育类高职(院)一批在本科B阶段(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之前录取,普通本科(包括a、b阶段)和高职(学院)阶段,高等学校实行平行自愿招生;本科批次中的其他高校志愿者和普通本科批次中的特殊类型考生,按照高校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

平行自愿报考规则:计算机报考系统将根据高考总成绩,在同一科目和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然后依次搜索每个候选人填写的大学(专业组)志愿者;如果考生符合多所大学(专业组)的备案条件,他/她将在该大学以第一个序列号进行备案;如果候选人只满足其中一所学院(专业组)的要求,他/她将直接加入学院(专业组)。当几名普通考生在统一高考中的总分(包括政策关怀)相同时,他们将根据语文、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以及三个等级考试科目的最高和第二高分从高到低排列。所有相同的候选人将同时被存档。

顺序志愿申请规则:首先,在志愿录取期间,计算机系统将首先从每个招生机构依次检索志愿学生来源,将为同一招生机构选择的志愿候选人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招生机构的招生计划和备案比例进行备案。如果招生机构在第一次自愿招生时,由于学生人数不足而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可以招募第二次自愿招生的候选人,第二次自愿招生的规则与第一次自愿招生的规则相同。

6.在天津招生的普通本科院校,根据高校招生总成绩,参照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估档案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高校在招生章程中规定。

天津市普通高职院校招生依据中、数、外统一高考成绩,参照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

天津市招收的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按照相应的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7.天津市各高校的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进行。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招生规则招生。对通过思想政治素质考试、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调整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由学校自行确定。已被录取但未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负责解释退学原因,学校不得超计划录取。市高中招生办公室为符合条件的天津市高校招生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监督国家招生政策的实施,天津市高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8.在每批录取过程中,市高中招生办公室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依次备案,高校将对录取情况进行审核。高校应当尊重考生的学院和专业志愿者,正确处理考生成绩与志愿者的关系。当同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名志愿考生的电子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登记非第一名志愿考生。

9.除军事、国防、公安等特殊院校(专业)外,天津市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入学比例,限制非外语、文学专业考生统一考试的外语水平,以及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况外,在天津招生的高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和考试,并以此作为录取依据。

10.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应当在文化统考总分中加分;符合高等学校备案条件的,由高等学校审查确定。如果同一候选人满足多个奖励积分的条件,则只能选择范围最大的一个。所有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不得用于艺术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和其他高校未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 烈士子弟,再加20分。

(2) 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荣立二等功以上或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20分。

(3) 个体户退役士兵增加10个百分点。

(4)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候选人增加10个百分点。根据市教委五部门、市委统战部联合发布的《天津市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津教证[2020]1号)的有关规定,市公安局、民间宗教委员会和市台湾联合会表示,自2023年高考以来,该项目的加分已调整为5分。

(5)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高校时,加分5分。根据市教委等五部门发布的《天津市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津教证[2020]1号)的相关规定,自2023年高考以来,这项政策已经调整,在与汉族考生相同的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进入该市所属高校。其中,在高中阶段,少数民族考生从“四个地区”(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调来,向市属高校提交档案时,高考总分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核决定录取与否。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经本人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并在城市三级学校进行网上宣传后获得批准。高等中等教育学校还必须按照规定向考生班级进行宣传。未公布的候选人及其奖金项目和分数不得计入备案结果并使用。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考试证件。地区招聘办公室负责将相关支持材料加载到候选人的纸质媒体文件中。

在西藏边远地区服役2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和平时期在边远地区服役的军人子女,在西藏边远地区服役2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和平时期在边远地区服役的军人子女,获得一、二等奖的军人子女,在西藏边远地区服役2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获得三等奖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种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指定的特殊岛屿工作满十年的军人子女,飞行、停飞不满一年或者达到最高飞行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在船舶上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空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满15年的军人子女,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并符合相关院校备案条件的,优先录取。现役军人子女申请军队院校的,院校可以在档案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因公殉职的伤残公安干警的子女,被国家统一考试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雄、因公殉职残废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和优待工作的通知》(公证[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参照有关士兵优惠政策执行。退出军队现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符合有关院校备案条件的残疾人警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诚信联合激励制度,凡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并符合相关院校要求的,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具有特殊资格的考生,按普通本科分批录取。未通过高考并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资质考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基准线原则上按照全市高校招生总分前30%确定。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考成绩一般不低于我市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对于少数体育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高校可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适当降低文化成绩的录取要求。

13.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招生。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无法在学校档案调整分数线上完成的,可由市高中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档案调整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以上追加,高校可以根据候选人的目标志愿者选择最佳候选人;分数降低后未完成的计划可以通过咨询志愿者或现场转向非目标计划来实施。

14.如果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的高校在平行志愿备案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市高中招生办公室将向社会公布有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将选择独立填写申请表。市高中招生办公室将向相关高校提供咨询志愿考生的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核决定录取与否。

如果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的高校在平行自愿备案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市高中招生办公室将向社会公布有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将首先独立填写并咨询志愿者,市高中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划定B阶段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招生院校仍未能完成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招生计划,经院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并提供考生电子档案,这将由学院和大学审查和决定。

15.高等职业(专科)院校分批招生控制分数线学生不足的,经院校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学院和大学将审查并决定是否录取。

16.高等学校不得拒绝录取高考成绩符合要求、身体状况能够完成专业学习和自理的残疾考生。

17.我市招生工作将于7月初开始,各批次招生工作将于8月初完成。

18.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招收陪考学生的高校必须在4月10日前上传通过考试并打算进入“阳光高考”平台的陪考学生数据库。市招生办将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按程序办理入学审批手续。

自主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在6月30日前向市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和书面报告。

19.除按照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或公众提供、披露录取过程中需要分阶段保密的考生个人信息和工作内容,严禁非法传播和销售。

20.在天津招生的高等学校必须标明录取名单(包括统一考试、陪同考试和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报市高中招生办公室批准,并增加有关特殊类型的招生计划。经市高中招生办公室批准后,将建立招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的招生名册,加盖市高中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章,将作为相关院校正式录取考生的依据备案。同时,在同一批高校录取结果完成后,将录取的考生名册发送给相关高校。

学校根据市高中招生办公室批准备案的《录取通知书》填写录取通知书,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录取登记说明、补贴政策措施等相关材料直接发送给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的寄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送工作的通知》(教厅函[2020]23号)执行。

9、 信息公开

1.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市高中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公布本市的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规定、高校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考生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程序和录取结果,控制统一考试各记录批次的分数线,填写志愿者和录取时间,按专业、重大违规和各录取批次高校处理结果安排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布本市护理政策类别和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招生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2.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天津市招生高校应及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规定、录取程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新生入学审核结果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布通过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考生名单。根据不同的招生类型,公开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高中教育学校(或单位)、护理政策类别、资格条件、考试项目、考试结果、资格标准、拟招生的大学和专业,入学优惠分数等。

3.各区考试机构和高等中等教育学校应当分别公布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信息。公示期至少为10个工作日,保留至当年8月底。

各单位在公布有关信息的同时,应当提供邮箱、电话号码、受理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的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举报事项。

10、 新生入学

1.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www.zhaokao.Net)或招生大学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确认。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2周内,凭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登记单位领取纸质媒体文件。报考单位根据市高中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新生入学信息核实无误后,将纸质媒体文件密封后移交给考生。在档案移交过程中,登记单位必须认真审查接收档案的候选人的资格,并履行签署和移交手续。考生在收到自己的档案后,必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管并携带到被录取的高校。如果考生已经书面申请延期入学,他/她可以按时向学校报到。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录取的考生名册和市高中招生办公室批准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办理新生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打印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正常报名截止日期后20日内,汇总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报市高中招生办公室。严禁高校为未报考的考生报考。

3.新生进入学校后,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认真审查。那些不符合条件或有欺诈行为的人将被取消资格。对徇私舞弊、违纪违法的考生,高等学校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1、 违规行为的处理

1.考生、考试人员和其他社会工作人员在高校招生登记、考试和录取中存在违规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定,《全国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处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

对违反公职人员纪律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管理不善,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严重作弊、严重违反招生规定的党员,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严肃查处纪律,追究责任。

由教育部授权的市级招生委员会和由教育部授权的高校举办的独立招生考试和强基础计划、学生护送、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举办的全市统一考试;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和体育专业、体育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级职位分类招聘和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一部分。对在上述各类招生考试中违反规定的考生、大专院校、中学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其中,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类别招生的注册、考试和录取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通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当年高考的登记、考试和录取资格,他们将被暂停参加1-3年的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2.对违反规定参加高考的高中非应届毕业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给予毕业当年不得报考高考的待遇。

通过户口非正常迁移取得高考资格的,提供虚假身份证、假学籍、假照片等虚假信息的,伪造或者非法取得证件、证件等虚假材料的,在注册阶段发现的将被取消资格;未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没收。

3.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争议仲裁办法》,天津市高等学校与考生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评审委员会将依法作出公正及时的裁决,维护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

12、 补充规定

部分高校实行分考录取,军队、公安、艺术、体育招生,保送学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飞行员招生,香港、澳门高校招生,按照教育部、市有关规定实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香港、澳门、台湾留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现役军人应当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的规定申请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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