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西生源地贷款受理时间为7月26日至9月30日。广西生源信贷助学贷款对第一笔贷款申请实行“预约办理”模式,续借贷款申请实行“网上办理”模式。广西大一新生如果想从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可以先通过电话咨询户口所在地的助学管理部门,了解预约形式。在准备好贷款材料后,他或她可以预约一天,然后去现场完成。
申请助学贷款的注意事项
1、两类贷款不能同时申请
根据该政策,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再可以从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即只能申请两种贷款中的一种。
2、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助学贷款存在差异
虽然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均用于解决贫困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但贷款利率按照央行公布的同期同级基准贷款利率执行,不上调。学生在正常学习期间无需支付利息,由财政部门提供补贴。然而,两者之间仍然存在一些差异:
(1) 不同的应用场合
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借用。学生开始上学后,他们在自己的学院和大学申请入学;生源地助学贷款需由户籍地助学管理中心办理。
(2) 申请时间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在9月开学后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借款学生在收到入学通知后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但具体起止时间与各地助学管理中心的规定不同,因此借款学生需要咨询当地助学管理中心。
(3) 不同的贷款条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毕业后6年;原则上,生源地的学生贷款根据学校制度加10年确定,最长为14年。
如何申请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及其父母之一(法定监护人)在原籍地构成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1) 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正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和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院,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者大学生;
4、学生本人户籍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果借款人是孤儿,没有法定监护人,可以是自然人,包括近亲,与借款学生一起自愿承担还款责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0岁以下,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当地户口。
2、 生源地学生贷款金额
(1) 贷款限额
贷款金额不超过每人每学年8000元,为1000至8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它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同年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地方信用助学贷款。
(2) 贷款期限
原则上,贷款期限由全日制本科和专科教育的最长期限(学生的剩余学制)加上10年决定,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14年。贷款本金将在师范系统毕业两年后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年度分期偿还。
学生入学和毕业后的两年是宽限期。宽限期结束后,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贷款合同每年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学制超过4年并继续攻读更高学位(包括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贷款学生,毕业后将相应缩短自付本金和利息的期限。
(3) 贷款利率
利率为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同期基准利率。
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
(4) 贴现利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在学生正常上学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所有利息都由政府补贴。其中,中央高校招生的贷款贴息由中央承担。跨省就读地方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学习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当地财政承担。留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
2、风险补偿。设立地方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比例按当年贷款金额的15%确定。
3、贴现利息和风险补偿管理。中央和地方政府支付的贴息和风险补偿分别由国家助学管理中心和省级助学管理中心收取。每年12月20日前,在来源地办理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行应及时足额拨付,经办行应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和其他有利于防范风险、加强管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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