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四川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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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22年招生规则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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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高等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录取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在高考和专业考试中的文化课成绩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德、智、体、美、劳的综合衡量,选出最佳人选。

(1) 四川省招生办法

(一)经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检查合格后,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新媒体艺术、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及制作除外),进入档案的候选人将根据他们填写的志愿者顺序进行选择。每个专业的录取方法是:

① 广播电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四川省同学科普通本科生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

② 编舞专业和编舞专业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四川省舞蹈专业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含30分)。

③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蹈表演、中国民间舞蹈表演)、录音艺术、动画、表演、广播主持艺术、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美术、,设计(不包括新媒体艺术)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新媒体艺术、艺术史、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纳入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理类专业设置计划。当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报考者将按成绩录取。

3、本校对具有相同专业志愿者的考生的录取方式及备案结果:

① 艺术史、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辑与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新媒体艺术等专业按中外文成绩依次录取。

②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按“视唱练耳、练耳、音乐理论”和高考总成绩的顺序录取。

③ 舞蹈、编导、导演、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蹈表演、中国民间舞蹈表演)、动画、表演、广播主持艺术、戏剧、影视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不含新媒体艺术)专业按中外文顺序录取。

4、学校各专业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1。

(2) 非四川考生录取办法

当考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和身体检查,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均达到原籍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时,进入档案的考生应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广电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等专业,邀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相应批次的普通专业招生,并执行相应批次的招生规则,招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最后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备案批次、备案部门和备案规则执行)学生来自何处,根据高考文化课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入学]。

高考中专业志愿者和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将按其汉语和外语成绩顺序录取。

2、报考我校除广播电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外的其他艺术专业,按来源省统一考试专业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1) 专业(雕塑、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技术、动画、戏剧、影视艺术设计)采用本省美术与设计统一考试成绩的,按照“分数优先,跟随志愿者”的原则录取。也就是说,对于报考我校的考生,专业最低录取分数是根据我校在生源省启动的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的总和制定的。除此之外,考生的录取专业将根据分数顺序和意愿依次确定。如果专业志愿者不满意,如果他们服从调整,他们将被随机调到未完全记录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调整,他们将被退回文件。

如因不符合调整、色盲等原因导致招生不全,将根据专业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和招生。

(2) 音乐学、舞蹈、表演、广播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方向)采用省级统一考试成绩的学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也就是说,对于加入我们学校的候选人,将根据每个专业(招聘方向)的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排列,第一个专业志愿者将首先被录取。如果由于候选人的专业分数较低,第一个专业志愿者计划已被完全录取,则将安排第二个专业志愿者被录取,以进行推广。如果候选人不能满足所填写的专业志愿者,如果他们服从调整,他们会将其专业分数从高到低调整到专业分数相互认可的专业,直到他们被全额录取,他们才会被全额录取。如果专业志愿者不满意且不服从转移,则将其退还至档案。具有相同专业志愿者和专业成绩的考生将按其中文和外语成绩顺序录取。

(其中:采用安徽省、河南省、山东省音乐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专业。在我校报考的考生,按其专业主修项目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其专业主修项目相同,则按其专业总分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如果他们的专业总分相同,则根据汉语和外语的高分和低分录取。声乐表演只招收主修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收主修器乐的考生)

3、其他相关规定

(1) 申请舞蹈和编舞专业的考生应在原籍省舞蹈(或艺术)专业招生控制分数线上获得30分(含30分)的文化分数。

(2) 如果同时有一个专业需要申请,考生的录取专业将根据高于最低录取分数的分数顺序并根据其意愿依次确定。

(3) 如果考生自愿填写的专业(招生方向)已全部录取,则服从专业部署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到其他招生不足的专业(招生方向),其成绩相互认可。不遵守专业部署的候选人将不会被录取,也不会被撤回。

(4) 申请本校艺术专业的非四川籍考生必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其中,广播电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是否参加该专业的省级统一考试,应按照其所在地省级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文斯(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六条各专业备案比例的设置,按照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经教育部同意,学校各艺术专业承认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承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职业资格分数和最低文化入学分数。申请我校舞蹈与编舞专业的考生,须在原籍省舞蹈(或艺术)专业招生控制分数线上取得30分(含30分)的文化分数。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时应同时接受文理教育;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登记。

第二十条学制:本科专业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管弦乐队指挥、合唱指挥)、雕塑等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本科专业为四年制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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