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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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幼儿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等。以下为详细内容供您参考。

青岛幼儿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为确保青岛幼儿师范学院2022年顺利入学,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幼儿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第二条青岛幼儿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青岛幼儿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学前师范学院。第5条学校代码:14688。第六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007号。第七条学校级别:大专。第八条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等学校。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青岛幼儿师范学院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领导、组织和协调招生工作。第十条青岛幼儿师范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青岛幼儿师范学院纪检监察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第十二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应当在考生填报志愿时,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手册、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公布,以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第五章招生原则和招生规则第十三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采用远程在线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四条英语是我校的公共外语科目。第十五条申请各专业的男女比例没有限制。第十六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录取规则1按照自愿性设置规则和省级录取机关备案比例查阅考生档案,并按照规定的录取时间完成文件阅读、文件撤回、审查、录取等环节。如果第一次自愿申报的计划数量尚未完成,则可以请求自愿申报。2、符合加分或减收条件的考生,按省级招生机关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招生结果应当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省级招生机构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考生可通过省招生局查询网站、学校官方网站、录取通知书进行查询。第六章收费和退款标准及补贴政策第十九条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退款标准按照《山东省高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学校采取奖励、贷款、补贴、津贴、免税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鲁财会计[2020]15号)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并结合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第七章资格复审与发证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任何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和欺诈行为的人将被取消资格。第二十二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发给普通高等教育文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幼儿师范学院。第八章其他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得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我们不会承认非法机构或个人的招生结果,并保留追究非法机构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四条考生涉及专业变更的,应当遵循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具体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青岛幼儿师范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007号邮编:266318电话:0532-58255089(招生办);0532-58255088(教务处)招生督导电话:0532-58255291学校网站:www.qdpecedu Cn邮箱:qdysgz@qd.shandong.cn传真:0532-582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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