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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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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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11、 一般录取原则:

1、我校招生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我们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衡量德、智、体,尊重专业志愿者,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相同分数(与分数结束时相同)下,优先考虑相关科目的高分学生。理工科学生依次比较数学、科学综合、中文和外语,文学和历史专业学生依次比较中文、文学综合、数学和外语;全面改革各省考生,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和外语。

2、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3、学校招生工作采用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的方式。录取时,应优先考虑考生报考的第一个专业。各专业满分后,按自愿顺序将专业由低分调整为高分。

4、学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学生自愿录取。

男女比例是必需的。除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外,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按业主要求)

12、 体育考生招生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综合衡量的原则,全面评选优秀学生。

2、学院按照分数优先、自愿的原则招生。体育招生规则是,专业课(技术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低控制线后,根据文化课成绩自上而下录取。

3、学院执行相关省、市、自治区的关爱和奖金政策。在同等分数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文学、体育综合素质好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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