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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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护理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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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已经省教育厅批准。2021,学校招生专业为护理(3+2)高级文化、护理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康复技术、健康信息管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医学、药物经营管理、医学检测技术、助产学、,老年保健与管理、针灸按摩、口腔医学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招收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学生。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编号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准入原则:

1、学校按照德、智、体、艺、劳综合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远程录取。

2、学校根据备案分数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根据备案分数安排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调整的考生不予退款。在备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者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果专业志愿者顺序仍然相同,则优先考虑相关科目得分较高的志愿者。理工科学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科学综合和汉语,文学和历史专业学生依次比较语言、外语、文学综合和数学。

3、在调整档案、安排专业时,应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奖励积分。

4、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5、学校对新生、退学生和男女比例没有特别限制。

6、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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