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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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认可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公室的国家奖金政策。原则上,我校认可考生所有奖金项目中得分最高的,最高不超过20分。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考的所有奖金项目和分数不得用于艺术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未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 基于普通高校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规则:

1、省招生办将根据我校当地招生计划编号和备案比例,对成绩由高到低(含加分)的学生进行备案。具体招生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实际生源确定。原则上,自愿备案的批次数量不得超过120%;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原则上备案比例不超过105%。

2、对于报考该班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应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得有差异。(部分省份如有特殊规定,将与当地省级招聘办公室协商后另行公布)。

3、重大录取时,政策加分计入总分。

4、同分考生重大录取排序规则

(1)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和海南:如果所选科目“无限制”,则顺序为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其他选修科目以数学、汉语、外语成绩为准。逐一比较安排。

(2) 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和重庆:如果首选科目是“历史”,则应按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的顺序排列;如果首选科目是“物理”,则应根据数学、中文和外语的等级逐一进行比较和排列。

(3) 其他省份:文科考生的分数按中文、数学和外语的顺序排列,理科考生的分数按数学、中文和外语的顺序排列。

5、已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我校建档要求,但未进入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并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转录取。

2、 当生源不足时,省招生办可根据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上剩余的招生计划招揽志愿者备案;如果生源仍然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分配给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招生。

3、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报名”的招生规则。

4、 特殊类型注册规则

1、艺术招生计划按照《2021上海理工大学艺术专业招生通则》执行。

2、押运生招生计划按照《2021上海理工大学外国语押运生招生指南》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按照《2021上海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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