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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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工程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1、 省招生办将根据当地招生计划数量和我校招生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备案。具体招生比例由我校根据省市实际招生情况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招生批次,原则上招生比例不超过105%;原则上,非平行自愿申报比例不得超过120%。所有空缺计划将用于招募志愿者。如果志愿者招募仍然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分配给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招生。

2、 没有专业等级差异,也没有额外的测试要求。

3、 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认可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公室的国家奖金政策。原则上,我校认可考生所有奖金项目中得分最高的,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加分应包含在重大入学时的总分中。

4、 上海入场规则:

1、普通专业招生规则

我校专业群体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果分数相同,则应遵循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分数排序规则。对于已达到学院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但未被所选专业录取,并愿意服从各专业调整的考生,我校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的兴趣和专业进行调整录取,不服从调整的候选人将被解雇。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德国信用互认计划)、机电工程(德国信用互认计划)和物流管理(德国信用互认计划)的外语成绩不低于95分。

2、艺术类招生规则(艺术与设计专业统一考试)

艺术设计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上海市艺术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根据备案结果按成绩优先原则录取;备案分数的换算方法及相同分数的处理规则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5、 其他省市招生规则:

1、普通专业招生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将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报名”的招生规则。对于来自其他省(市、区)的考生,录取规则应基于分数优先原则。

在相同情况下,备案的排名规则以省级招聘办公室的规定为准。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转学的考生,将随机转入招生不足的专业。不服从调动的候选人将被解雇。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德国信用互认计划)、机电工程(德国信用互认计划)、物流管理(德国信用互认计划)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

2、艺术类招生规则(艺术与设计专业统一考试)

备案原则按照候选人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出具的招生文件执行。综合备案分数的换算方法按照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省级学校统一以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作为综合备案分数),学生根据备案结果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同一分数下,依次比较专业统一考试、文化统一考试、数学和外语的成绩。单门外语课程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折算150分)。

6、 与高考改革有关的省市招生规则和程序,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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