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学办法
(一)基本原则:对口升学
我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公办初中升学(详见附件1)。
在台江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台江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留城生(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及马尾区,现在台江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籍学生)均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二)回原籍升学
1.以下三类户籍在台江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两证”(居民户口簿和住宅用途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比照小学招生办法片内生界定。下同)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1) | 户籍在台江区,但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小学或马尾区小学就读的; |
(2) | 户籍在台江区,但在民办小学就读的; |
(3) | 户籍在台江区,但在福州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 |
2.以下两类学籍在台江区小学,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可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
(1) | 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或马尾区,但在台江区小学就读的; |
(2) | 户籍在福州五城区外,但在台江区小学就读的。 |
3.允许符合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福州四十中金山分校、仓山区金港湾实验学校、福州四十中凤岗里分校、福州三中晋安校区等八所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台江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回相应的新区中学升学。因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生源爆满,且其对口小学已配套完毕,自2020年6月8日起,因新购买上述学校对口小学片内房产(不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而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不再允许回相应的新区中学升学。
(三)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民办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如户籍在台江区,需回台江区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按升学办法第(二)点中第1小点规定安排升学。
(四)政策照顾对象升学
(1)在台江区小学就读的台商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也可以申请升入台江辖区内开设有台生班的福州华侨中学就读。
(2)因住宅被征收跨区异地安置需跨区升学的,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经学籍所在校收件初审后,报台江区教育局和拆迁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后,可由拆迁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3)在我区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商子女要求在台江区初中升学的,应予以妥善安排。
(4)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升学。
(五)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招生福州外国语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外语班的录取对象,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
(六)福州艺术学校招生福州艺术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艺术专业的录取对象,只能进行术科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福州艺术学校戏曲表演(闽剧表演方向)专业代码:06795,舞蹈表演(民族民间舞方向)专业代码:06796,戏曲表演(器乐方向)专业代码:06797,合唱实验班专业代码:06798
(七)清华附中福州学校招生参照小升初回原籍(回新区校)升学办法,自2021年起,符合清华附中福州学校本部小学及二部小学片内生条件的台江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申请回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初中部就读。
(八)民办中学招生
1.原则上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
2.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摇号随机录取。
3.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按第2点规定录取。
4.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升学。
5.被民办初中录取后要求退档的学生,由家长申请,经民办初中同意退档后,由生源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对口招生前办理。
6.摇号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初招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各小学校长负总责组织做好初招报名及审核工作,有关档案材料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二)报名对象:台江区小学的毕业班学生、要求回台江区录取的具有台江区户籍的五城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
(三)报名日程及所需材料
1.台江区小学毕业班学生报名:台江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班学生于6月14日-16日在就读小学报名,报名时应向学校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首页及学生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父母居住证或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的居住证或房产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存入档案。
(1)申请升入台江区公办初中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台江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留城生(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及马尾区,现在台江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籍学生)在报名时另需填写《福州市五城区初招照顾对象审批表》并提供相关凭证核验,经台江区教育局批准后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2)符合八所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回原籍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市五城区初招回新区初中申请表》,于6月14日-16日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相应初中学校认定后,由毕业小学负责汇总(附相关材料)报台江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批,由台江区教育局审核后于7月8日-11日统一报市教育局初教处办理投档。
(3)台商子女的身份确认,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升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于7月1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升学手续。申请升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籍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成绩单等)。
2.户籍在台江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双休日除外)之前持“两证”和学生档案回台江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有意向报考福州民办初中的学生需7月3日前到台江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
3.回五城区外地方升学的台江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其档案(密封)一律由学生家长签收带走。具体程序如下:
(1) | 到意向就读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介绍信; |
(2) | 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签收; |
(3) | 学校将介绍信复印件交台江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作为学生去向依据。 |
(四)志愿填报
1.6月29日-7月4日台江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选报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中的一个志愿或者福州市艺术学校艺术专业的一个志愿。
2.7月3日-7月7日台江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和外地回台江区户籍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
录取批次
五城区初招录取分批次进行,招生先后顺序依次为:
1.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2.民办初中招生;
3.部分通过摇号招生的公办学校摇号招生;
4.其他公办中学招生。不同批次志愿可兼报。填报志愿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初招后续批次的招生。已被录取又要求退档的毕业生原则上由学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同时被上述第三批次两所及以上公办校摇号录取的学生,由家长自主选择一所学校录取,学校不再组织补录。初招录取后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在“榕教之窗”系统完成均衡编班。
初招信息查询及填报志愿办法
登录福州教育网>>应用系统>>榕教之窗>>榕教招生>>初中招生,通过闽政通账号或扫描登录系统后,输入学生身份证号后四位,即可核对学生信息和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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