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就爱百科 12 0

星海音乐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学生按普通类(历史、物理)和艺术体育类(音乐、舞蹈)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招生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为保证招生质量,专业考试结束后,我校将对专业成绩进行统一审核。只有在所有候选人的专业成绩得到正确审查后,这些成绩才有效。对未通过思想政治道德测评和专业审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申请专科层次的学院和专业时,高考总分中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抽考科目对应的三门科目必须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资格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在实施平行志愿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申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档案调整比例。

第二十三条我校是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评分机构之一。广东省考生按照广东省音乐本科专业线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其他专业将根据各省生源自主确定高考文化专业分数线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通过思想、政治、道德和身体健康考试,高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备案情况,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1) 除舞蹈表演、编舞、编舞等专业外,其他院系(专业)的音乐基础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规定的资格标准。

(2) 我校文理专业全部同步招生,文理专业统一评分。

(3) 各专业的具体录取规则:

1、音乐学

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选择学生。

综合得分=(专业分数÷专业分数满分)×60+(高考文化分数÷文化课程满分)×40。综合得分相同,计划平衡不足时,优先考虑专业得分较高的候选人。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与技术、舞蹈

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选择学生。

综合得分=(专业分数÷专业分数满分)×70+(高考文化分数÷文化课程满分)×30。综合得分相同,计划平衡不足时,优先考虑专业得分较高的候选人。

3、音乐表演专业、表演(音乐)专业

基础音乐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平衡不足,将优先录取;如果基本音乐成绩相同,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将优先考虑。

4、舞蹈表演与编舞

学生将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择。当专业成绩相同,计划平衡不足时,优先考虑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高考的文化分数相同,那么汉语单科高分的考生将优先考虑。

5、艺术管理

无需参加专业考试,学生将根据高考文化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如果高考的文化分数相同,那么汉语单科高分的考生将优先考虑。

如果汉语单科成绩相同,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将优先考虑。如果英语成绩相同,数学成绩高的考生将优先考虑。

6、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在全国招生,非广东考生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参加相应的学科考试;广东省的考生必须参加声乐和钢琴考试。音乐总分根据普通高考文化总分和音乐技术统一考试成绩排名。该档案总分为750分。计算总成绩的公式为:音乐总成绩=文化成绩×40%+技术科目成绩×2.5×60%。

7、其他入场规则

(1) 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程考试成绩不能普遍使用。

(2) 非广东考生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文科统一考试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入学。

第二十五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申请考试。

第二十六条奖励积分或优惠准入政策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