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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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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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生按一般类别(历史/文科、物理/理科)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招生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申请专科层次的学院和专业时,高考总分中包含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抽考科目对应的三门科目必须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资格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施平行志愿申报的省(自治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申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档案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和身体健康考试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建档要求的,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愿者和大学的招生原则。

第二十一条普通(历史/文科、物理/理科)专业分类时,按照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列出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总分排名由高到低录取。首先安排排名高的候选人的第一位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配额已满,则逐个检查学生后续的专业志愿者。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学校专业为中外信用互认专业,只招收专业志愿者。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低于105分的考生认真填写《中外学分互认》课程。具体培训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过程中,如果生源不平衡,应调整集团内部的跨专业计划,以录取相关考生。

第二十三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不被录取,如需进行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填报总分由高到低调至同一大学专业组中有空缺的专业,并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如果考生不服从移交,应将其退回档案。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非英语或日语的考生应仔细申请考试。

第二十五条奖励积分或优惠准入政策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适用于归档和专业评分。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入学条件的考生,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的学业成绩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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