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继续严格实施好“公民同招”政策,落实落细“双控”新政。依法保障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为保障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生态,缓解社会教育焦虑,推进教育共富的要求。根据省市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在总结往年实施“阳光招生、公民同招”政策经验基础上,进行充分的调研,征求多方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起草本实施意见。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3〕56号)以及《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22〕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二、重点内容
该实施意见包括一个主文本和四个附件。主文本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招生规范和要求、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和执纪问责)等三部分。四个附件分别是:1.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玉环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民转公”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3.玉环市教育局关于优化义务教育学校批次招生工作的通知;4.环山小学状元桥校区入学分流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
1.招生区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要严格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其中实验小学、实验初级中学面向玉城街道主城区、非玉环籍、玉城街道城北片和其他乡镇街道(开发区)等三个招生片区招生,玉环中学附属初级中学(原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暂保持原招生方式不变,继续面向玉环市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执行超额摇号录取入学,之后学(片)区划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上述三所学校以下简称民转公学校,详见附件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玉山书院(原双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以下简称审批地)内招生。在审批地招不足的,经市教育局报台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台州市启动补招程序。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民办随迁子女学校面向玉环市域内招生。
2.招生对象
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若出现超出正常入读年龄的初一学生,允许在初中学校报名。
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玉环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要求如下:
① | 户籍类:指户籍在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
② | 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
③ | 房产类:指父母或监护人房产在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
④ | 经商务工类:指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审批地经商务工且符合我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玉环市民办学校、民转公学校,其父或母或监护人在玉环当地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年(截至2023年8月31日),可以参加玉环市民办学校、民转公学校招生录取;未满一年的,不得参加。 |
⑤ | 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等。 |
3.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按“提高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要求,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编制,下达公办学校、民转公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予发文公布。核定民办学校及民办随迁子女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100%保障入学。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招生计划(包括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一经核定公布后不得更改,不允许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4.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录取玉环籍适龄儿童、少年要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依据学校学区划定和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入学门槛。户籍生招收完毕后,若有空余学额,用于招收统筹生(政策优待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和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统筹生安排原则上要在有积分值的基础上严格把关、控制人数。学区内公办学校户籍生报名人数如果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制定具体方案,平稳有序实施分流调剂。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入学资格等要求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玉城街道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玉环市人民政府有关学区划分和招生入学文件相关内容,本着遵循“户籍为主,房产为辅,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照户籍迁入时间、房产拥有情况等要素进行批次招生(详见附件3)。户籍在城北片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城北学校招生范围。对原属环山小学状元桥校区的一年级新生,在招生当年可根据居住位置和就学方便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统筹至全市区域内有空余学额的其他学校或校区。
其他乡镇(街道)和玉环经济开发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参照玉城街道学校招生办法,结合辖区学校情况,研究制订本辖区内学校批次招生实施办法,确保规范有序地完成招生工作。同时将本辖区学校招生文件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依据公布的招生办法报名入学。鸡山籍小学和初中一年级新生根据家长的居住地(固定租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在有能力接收学区外学生的学校就读。
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初中2023年起停止招生,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2023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在公办学校应入尽入。通过多种方式将民办随迁子女学校转为公办,满足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需求。
凡符合入学年龄的,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监护人在玉环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纳入玉环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的,由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提供积分值,实行积分入学。市教育局根据公布的学额数、填报志愿和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采取批次平行志愿,可填报本乡镇(街道)、外乡镇(街道)公办随迁子女学校,按照区域优先,积分高低排名,确定拟安排入学对象。录取采用电脑操作,公开录取,即时公布、即时查询。如遇到相同积分,依据积分制计分办法,根据申请人家庭在玉环有自购产权住房、居住证获得时间、社会保险积分、基础积分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积分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排名,取足计划数。学校尚有空余学额,可以向暂未办理积分对象招生,根据新生报名志愿、就近原则、学校容量等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招生报名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时间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具体报名时间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安排确定公布。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学校、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中的其中一类学校进行报名。选择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预就读本市公办学校的非玉环籍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6.同步招生录取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由市教育局对符合玉环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公民同步招生、统筹生安排、随迁子女积分招录及“零门槛”招录等四个阶段在统一平台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遵循“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开展录取工作。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一次性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在摇出录取名单后,须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比例继续摇出替补名单。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市教育局锁定,3年内不再使用。
(3)已被公办学校审核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学校招生。未被民办学校、民转公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已被民办学校、民转公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民转公学校补招,也不享有原学区公办学校入学权利,由市教育局统筹入学。“民转公”学校实施“多校划片”招生后,全市户籍生均对应有户籍地公办学校、“民转公”学校等2-3所学区学校,选择其一录取后,不得转学。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当地其他学校。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
(4)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市教育局申请补招。若补招仍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报经台州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民转公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
(5)符合转学条件的对象,在学校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转学。在玉环市域之外就读的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学校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如果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民办学校、民转公学校在核定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出现空余学位的,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以接纳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转学。公办随迁子女学校可适当突破基准班额(起始年级除外)为随迁子女转入就读提供机会。
(6)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或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需要补招的,均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开展招录。校内小升初直升工作应在公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录取前完成,一经放弃,不再享受直升资格。民办学校、民转公学校设有幼儿园部的,其适龄儿童与其他幼儿园的适龄儿童一样,参加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入学报名。
(7)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录取系统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提供。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民转公学校由相应学校负责实施,民办学校继续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各校录取过程须有纪检部门、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7.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对随迁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优待对象等子女入学、优化“长幼随学”服务等方面,也作了明确规定。
8.加强组织领导和执纪问责
对强化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突出监管重点、严肃招生纪律、严肃执纪问责等方面,也作了具体要求和明确规定。
三、起草情况
根据省市的文件精神及玉环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在起草过程中,清点2022年学校毕业的班数,各校可用的教室数和师资情况以及2023年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多层面召开校长、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分管教育副镇长等相关讨论会,先后在市教育局科室范围内和社会各界进行了意见征求,形成初稿后报送市委市政府,经市政府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后形成了《实施意见》。
四、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3〕56号)以及《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22〕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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