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再对高校4类特殊招生划红线 要求推进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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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教育部网站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管理,教育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对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4类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进行规范。

  《通知》要求,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要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对当前个别高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教育部将进一步细化、完善和重申了有关考试招生管理要求,明确政策红线,防止各行其是、降低标准、打擦边球。

  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加强对考评人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各地或高校要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违规评委将终身不得参与各省(区、市)和高校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严禁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在开展特殊类型招生中要深入推进“阳光工程”。重点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未经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凡发现试点高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悖公平等问题,教育部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相关高校的试点资格。凡查实试点高校在某个特殊类型招生单项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暂停或取消学校该特殊类型招生资格。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加强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复查。一经查实替考、违规录取或冒名顶替入学等情况,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注册。对于涉及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违法违规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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