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生来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招生政策执行招生政策。录取原则如下:
1、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给予的全国高考奖金项目和考生加分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可。
(二)实施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实施平行志愿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3、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根据备案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好的考生。如果报考结果相同,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候选人的专业志愿者无法满足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将被调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整,应退回档案。
第十七条报考广告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河南省组织的省级美术统一考试。文化类课程和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河南省艺术专业批量控制分数线的,学校将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备案规则进行招生。
第十八条对高考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原则如下:
1、内蒙古
招生遵循“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原则。
2、高考改革省份
高考改革按照《2021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对高考考生外语的要求:商务英语专业和应用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专业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专业。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将安排英语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招生结果。考生可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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