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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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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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乙肝检测的通知》(教〔2010〕2号)。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未来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得填报师范专业。

第十三条档案调整比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按照自愿申报的批次顺序,档案调整比例应控制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投资计划的120%以内。原则上,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普通(文理)专业/班的招生按照“分数优先、自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录取的专业/类别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确定。例如,如果不能满足所有专业/类别的要求,则根据高考结果,服从专业/类别调整的考生将被调到其他未完全录取的专业/类别。不服从调整的将被退还。

根据非平行志愿招生批次,在第一所大学志愿学生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招募非第一所大学志愿的考生。根据平行志愿申报批次,如果第一次申报后计划未完成,您可以参加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志愿者征集。如果志愿者仍然不足,原则上,剩余计划将转移到下一批学生或转移回其他学生素质较好的省(市、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报名”的规定。

第十五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应当根据学校要求的科目范围和有关省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择优录取(直辖市、自治区)等有关文件。在对候选人进行专业调整时,应参考候选人综合素质评估的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学生的籍贯规定了确定职位的原则的,在高考中,职位较高的优先考虑成绩相同的;如果原产地没有规定确定位置的原则,文学和历史(历史)应按中文、外语和数学的分数排序,科学和工程(物理)应按数学、外语和中文的分数排序,“3+3”高考改革(不分文理)按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之和、语文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最高分、第一选择单科和第二选择单科最高分排序,最优先录取的学生。

第十七条申请小学教育(农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师范生(包括为当地优秀教师专门培养的师范生),必须符合海南省高考不限制报考人数、身体健康、,遵守《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违反规定可退学。招生主要是以户籍所在市县的学生为对象,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招生不足的,经省内其他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本省定向培养专业的市、县(区)学生调任招生。考生入学后,可视为愿意与学校和目标培训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按照相关规定返回目标市、县(区)服务。本科生提前报名。考生必须达到相应批次本科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按照海南省考试局的相关规定参加统一面试,并通过考试。学校将根据高考成绩和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小学教育专业(英语教育)的考生要求在一门英语学科中取得90分以上的成绩(满分为150分)。

第十八条报考体育、社会体育指导和管理的考生,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与管理)等专业在文化课、体育成绩符合所在地相应批次体育备案条件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得分=文化得分(含政策奖金)×60%+专业成就×40%。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专业志愿者顺序录取。如果分数相同,文化分数高的学生将被录取。如果成绩相同,单科成绩高的学生将按数学、汉语和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原籍地相应批次艺术专业的备案条件,专业成绩为原籍年相应学科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

艺术专业招生原则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

录取原则

备注

书法学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先将专业成绩按文化课成绩满分进行折算后再计算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再相同则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书法学、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表演: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50%

美术学

绘画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音乐学(声乐方向、器乐方向)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器乐方向)

广播电视编导

表演

舞蹈学

舞蹈学、舞蹈表演: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60%

舞蹈表演

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

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有俄语成绩的考生,如相同则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报考考生还须同时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入学后须提供高中毕业证、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护照原件,否则将无法注册俄方学籍。

第二十条在按乐器种类招生的省(市、区),音乐学(器乐)和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只招收乐器种类有限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文科、体育类专业的文学/科学(历史/物理)计划按照原籍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除提前招生体育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外,还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分数增减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英语和翻译专业的外语限于英语,其他专业的外语不限于英语。由于教学需要,非英语专业的考生不得申请中国国际教育、初等教育(英语教育)、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NIIT班)等专业。

英语、翻译、中国国际教育、初等教育(英语教育)和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要求其英语单科原始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参加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不统一组织英语口语考试,则不要求考生参加。入学后,其他专业的新生将安排英语、日语、德语、俄语、韩语、法语、西班牙语、泰语和乌尔都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进行教学。

第二十四条地理、英语、翻译、日语、法律、教育技术、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经济、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班级的学生,文理兼修。所有专业/类别都没有专业年级差异,男女比例也没有限制。

第二十五条软件工程(NIIT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与管理)、广播电视编辑与导演(中外合作办学)和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为高收费专业,只有自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方可入学,志愿者优先。

第二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学生必须同时学习中外文凭。有学习困难或心理障碍的考生不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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