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消息,聚会饮酒后叫代驾已成习惯,但若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由谁承担?是否要动用车险?近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件。
据介绍,2024年8月24日19时40分许,张某驾驶湘B牌小型轿车,与程某相撞,造成程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驾车超速行驶且未充分观察路况、避让行人,程某违规穿越隔离设施横过道路,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案涉车辆在A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限额为3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事故发生时,张某系接受某代驾公司运营的APP自动派单,为车主吴某提供代驾服务。
某代驾公司在B保险公司投保代驾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为该公司及通过其系统派单并缴纳保费的加盟公司、分公司。保险合同约定:“出险后不启动客户交强险与商业险,直接进行赔付。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50万元,人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0万元。”
事故发生后,程某的家属诉至法院,请求张某、A保险公司、B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8.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接受平台派单提供代驾服务,服务期间需穿着统一代驾服饰、遵守平台规章制度,其行为系执行工作任务的职务行为,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应由某代驾公司承担。
某代驾公司与B保险公司约定代驾事故不启动车主保险、由代驾责任险直接赔付,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亦未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依法认定有效。
经核算,受害人总损失112.9万余元,应先由交强险承担18万元,剩余部分按机动车与行人事故的民事赔偿比例(机动车方承担60%)计算为56.9万余元,总计应赔74.9万余元。
因未超出代驾责任险80万元限额,扣除司机前期垫付的10万元后,法院遂判决B保险公司在代驾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64.9万余元。
B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株洲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