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靓号“66666”被拍卖 被执行人火速还清13.2万:别卖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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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通过创新执行方式,成功执结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为财产执行提供了新思路。

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因二手车买卖产生纠纷,法院判决张某支付购车款13.2万元及利息。但张某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通过“一张网”办案系统查控,未发现张某名下有存款、车辆、房产等常规可供执行财产,且经多次联系,张某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前往其住所地山东查找,也未找到任何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就在法官返程前夜,复盘全案线索时,张某银行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引起了注意:“这个号码还挺特别,尾号是‘66666’。”灵光一闪之间,法官找到了突破口——拍卖这个手机号码。

一方面,市场流通性强的“靓号”本身具有经济价值,拍卖后可偿还部分欠款;另一方面,张某长期从事二手车交易,该号码是其联系生意的重要纽带,依法拍卖可能促使张某主动现身。

反复思量后,执行法官果断推迟返程,前往手机号码运营商送达法律文书,禁止号码过户,并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该手机号码在司法拍卖平台上线后,很快引来大量关注,首日即有2人缴纳保证金报名。

果然,手机号码成功上拍后,张某得知法院即将拍卖自己的号码,便主动联系法院执行局,表示该号码对其二手车业务至关重要,一旦拍卖将严重影响核心经营,愿意偿还全部款项。在手机靓号挂网公示的第二天,张某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法院依法撤回拍卖,案件圆满执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手机靓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其使用权属于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性权益。

对于手机靓号、游戏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持有具有经济价值的此类财产,可及时向法院提供线索,申请进行使用权拍卖。同时,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抱有“网络虚拟财产无法执行”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