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了更好的保证烟台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进展顺利,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烟台大学11066。
第四条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大学本科、研究生学习,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体招聘工作,集体研究确定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烟台大学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班子的带领下,贯彻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八条 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5-6901747)。
第四章录取
第九条 2022年本科招生规模按照教育部批复的规定执行、学校上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条外语要求
1;
2轮机工程航海技术其他航海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外语必须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言考生慎重报考。
3。因为我们学校的公共外语是英语,新生入学后,会说其他小语种的考生必须改学英语。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要求
1轮机工程主要的、航海技术该专业招收一定比例的山东省女生,其余省份计划只招男生,具体招生计划按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
2。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要求
各专业的身体健康要求均符合教育部要求、卫生部、贯彻落实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报考航海专业的考生还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以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各录取批次的备案原则为准。
3: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高于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专业清零”原则,根据备案结果确定录取专业。
当候选人的所有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专业调整考生将随机转入录取计划未满录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给予退档当候选人的所有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以及当录取名额已满无法调整时,将退档不符合国家和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成绩相同的考生,如产地规定排名判定原则,从其规定;原产地未规定排名判定原则的,基于语言的文学和历史、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置,科学和工程其次是数学、语言、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置,得分最高者优先。
4: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范围内”。
5,按照生源地招生部门有关文件和规定录取。高考分专业群综合改革省市,按照“专业清零”原则,根据备案结果确定录取专业。
6
(1) 音乐学、编舞
入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方向)招生项目要求。专业成绩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山东省:入职候选人,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总分相同,高学业成绩优先录取;其他省份:入职候选人,按专业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素养高者优先。
(2)环境设计主要的
专业成绩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山东省:入职候选人,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总分相同,高学业成绩优先录取;其他省份:入职候选人,按专业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素养高者优先。
7
休闲体育专业按报考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分数相同时,高学业成绩优先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上级文件和相关学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8、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申请外语及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的考生,备案结果除外,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和高中外语成绩,首选。
9建筑学主要的、城乡规划候选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根据,没有建议美术基础考生慎重申请。
10,我校认可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和备案成绩。
第五章 退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服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业准证奖励、贷款、帮助、维修、免修及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相关校规。
第六章 资格审查和发证
第十六条 教育、学位证书名称和类型: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必修课,颁发给符合毕业要求的人烟台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位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历、学位证学校名称为“烟台大学“。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审查。审核不通过者,学校会根据相关规定处理不同情况。违反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第七章杂项
第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到烟台大学以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服从上级政策;悬而未决的事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烟台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535-6902653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005
电子邮件:ytuzsb@ytu.教育.cn
网址:https://bkzs.ytu.教育.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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