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依法规范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校 2019 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 专科学校 有关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2019 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 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 14 号,邮编:300222
五、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办护士学校。百余年来,学校紧紧依托行业,走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2020 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跻身全国百强之列,成为卫生职业教育的排头兵。2020 年获批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并在示范校建设成果展中荣获“最具推荐价值资源库奖”。2020 年学校凭借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
学校地处城市副中心,毗邻海河职业教育园,位于医疗卫生机构密集区,占地 600 余亩,建筑面积近 17 万平方米,在校生达 7000 余人,现有 170 余家校外实训基地。设有护理、药学与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口腔医学、医疗技术、公共卫生与卫生事业管理 6 个系,医学基础和公共课 2 个教学部。现开设 19 个专业,面向全国 27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具有一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 300 余人,兼职教师 400 余人。现有实习基地 170 余家,主要分布在天津、北京和上海, 为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提供了坚强保障。
学校每年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输送高质量毕业生,广泛受到用人单位好评,学校就业率持续保持在 98%以上,签约率保持在 83%以上, 专业对口率 95%以上,在天津市普通高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分委会主任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作为国家级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首个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全国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学校始终服务于医疗卫生事业、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业,特别在天津滨海新区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卫生事业发展中,提供着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学校将传承百年历史文化,创造新的世纪辉煌,培养人才、服务社会,办人民满意的卫生职业教育,努力成为国内领先、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校、百年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文化强校。
第四条 已被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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