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月21日),市教委公布了《北京市2007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针对日前教育部出台的“明年起多数省市艺术类高考实施美术专业统考”的新规定,市高招办表示,本市明年高考暂不做此安排,各专业统考仍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同时提倡在京招生院校之间组织专业联考或互相承认专业考试成绩。
艺术类考生报名分为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文化考试报名按全市统一规定时间(2007年1月4日—10日)进行。专业考试的报名由各招生学校组织,一般安排在2月至3月,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凡参加艺术院校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都必须参加高考统考。
根据规定,专业考试合格人数应控制在本校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之内,于4月15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的北京考生名单及合格考生成绩库报北京市高招办,同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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