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规则
1个.文件比例:各省学校、全市招生计划和生源决定考生档案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申请人情况调整相应省市跨专业招生计划。
2个.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我校以考生所在省市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根据批次和备案结果从高到低,选择性录取。根据语言相同的分数、数学、英语的优先顺序是比较单科成绩高的。
3个.奖金政策:按省、城市、各区高等招生办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加分加档政策规定,接受考生政策关怀加分入档。
4个.选课要求:面向实施“选科”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根据产地省份、实施全市招生工作文件。
原籍省份、无特殊规定的城市,3+3模式节省、自治区、各市不提学科要求;3+1+2模式节省、自治区、市政府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是可以接受的,重选科目无科目要求。
5个.考生所在省市对专业录取原则有专门规定和建议,按生源省市录取原则执行。
艺术类专业学生省市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有多种,以文化科目权重最高的计算方式为准。
第十二条专业招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个.语言要求 无,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提供英语。
2个.无单科要求。
3个.体检要求:相关专业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为准、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有关问题的通知》。护理、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检无色盲、色弱。
4个.艺术类专业考生须符合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对应批次管控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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