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琵琶行》是唐朝诗人白居易的长篇乐府诗之一。作于元和十一年(816年)。此诗通过对琵琶女高超弹奏技艺和她不幸经历的描述,揭露了封建社会官僚腐败、民生凋敝、人才埋没等不合理现象,表达了诗人对她的深切同情,也抒发了诗人对自己无辜被贬的愤懑之情。
写作背景
元和十年(815年)六月,唐朝藩镇势力派刺客在长安街头刺死了宰相武元衡,刺伤了御史中丞裴度,朝野大哗,藩镇势力又进一步提出要求罢免裴度,以安藩镇“反侧”之心。
白居易上表主张严缉凶手,有“擅越职分”之嫌;而且,白居易平素多作讽喻诗,得罪了朝中权贵,于是被贬为江州司马。司马是刺史的助手,在中唐时期多专门安置“犯罪”官员,属于变相发配。
这件事对白居易影响很大,是他思想变化的转折点,从此他早期的斗争锐气逐渐销磨,消极情绪日渐增多。
元和十一年(公元816年)秋天,白居易被贬江州司马已两年,在浔阳江头送别客人,偶遇一位年少因艺技红极一时,年老被人抛弃的歌女,心情抑郁,结合自己路途遭遇,用歌行的体裁,创作出了这首著名的《琵琶行》(原作《琵琶引》)。
作者简介
白居易(772年—846年),字乐天,号香山居士,河南新郑人。唐代现实主义诗人。贞元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后迁任左袷遗、左赞善大夫。元和十年(815年),宰相武元衡遇刺身亡,白居易上表主张严缉凶手,因越职言事被贬为江州司马,历任杭州刺史、苏州刺史、刑部尚书等。会昌六年(846年)去世,赠尚书右仆射,谥号文。白居易诗文俱佳,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其诗语言通俗,与元稹并称“元白”,与刘禹锡并称“刘白”,代表诗作有《长恨歌》《卖炭翁》《琵琶行》等,有《白氏长庆集》传世。被后人称为“诗王”“诗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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