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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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的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简介

(1) 学校名称: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2) 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3)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4) 学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723号(幸福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273号(西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祥云中街566号(头屯河区)(祥云校区)

(5) 学校代码(国家标准):11565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成立于1985年。它是改革开放后新疆成立的第一所高职院校。是乌鲁木齐市唯一一所综合性全日制高职院校,专科层次办学历史悠久,现代服务业门类齐全。学校以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道德建设和育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两个统筹”,艰苦奋斗,紧紧围绕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现有校本部、西校区、青年路校区、五星路校区、祥云校区五个校区,总校园面积2110亩。学校现有33所中学和一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现有教职工687人,其中专任教师639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207人,占总数的53.68%。目前,各类在校生22000余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含本科、高职、中职)。

学校总资产9.2亿元,拥有241个校内实训(实验)室和263个校外实训基地,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图书馆拥有各类图书(含电子书)139.5万余册。设置专业57个,涉及高职教育13个专业门类,其中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专业5个,自治区示范学校重点专业1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14个。学生素质和就业率保持良好态势。毕业生“双证”率达到90%,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训单位、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治区优质学校建设单位、自治区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园区董事长单位,和新疆旅游教育联盟主席兼秘书长单位。是自治区第一个大学生(高职)就业创业培训(孵化)基地。先后被授予乌鲁木齐、自治区、国家“创客空间”称号,共青团中央、工信部、科技部孵化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第五批国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与新加坡PSB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与俄罗斯鄂木斯克陀思妥耶夫斯基国立大学共建“文化中心”,实现师生交流。与同济大学、湖北大学、广东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国内高校建立了深入合作关系。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校长、师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具体的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的全面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教育部批准发布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数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它将以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布。在招生过程中,对生源好、志愿者全、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明年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校招收的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发布的当年新生报名说明。如有调整,以当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为准。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2年专业招生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年)

就读校区

学费(年/元)

1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3

西校区

10000

2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中外合作办学)

3

西校区

10000

3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理科

3

西校区

12000

4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理科

3

西校区

12000

5

540112

会展策划与管理

3

校本部

2900

6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3

校本部

2900

7

590101

社会工作

3

校本部

2900

8

590104

社区管理与服务

3

校本部

2900

9

560205

新闻采编与制作

3

校本部

2900

10

570103K

小学教育

3

校本部

3300

11

570101K

早期教育

3

校本部

2900

12

570102K

学前教育

3

校本部

2900

13

570104K

小学语文教育

3

校本部

2900

14

570203

旅游英语

3

校本部

3500

15

570106K

小学英语教育

3

校本部

3500

16

570210

应用俄语

3

校本部

3500

17

570202

应用英语

3

校本部

3500

18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艺术

3

校本部

5500

19

550112

工艺美术品设计

艺术

3

校本部

5500

20

570109K

美术教育

艺术

3

校本部

5500

21

550101

艺术设计

艺术

3

校本部

5500

22

550201

音乐表演

艺术

3

校本部

5500

23

550212

音乐制作

艺术

3

校本部

5500

24

510215

动漫制作技术

3

祥云校区

3300

25

510205

大数据技术

3

祥云校区

3300

26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理科

3

祥云校区

3300

27

520901

眼视光技术

理科

3

祥云校区

3300

28

480302

印刷媒体技术

3

祥云校区

3300

29

510206

云计算技术应用

理科

3

祥云校区

3300

30

510207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理科

3

祥云校区

3300

31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理科

3

祥云校区

3300

32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理科

3

祥云校区

3300

33

440501

工程造价

3

祥云校区

3300

34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理科

3

祥云校区

3300

35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理科

3

祥云校区

3300

36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理科

3

祥云校区

3300

37

440404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理科

3

祥云校区

3300

38

460105

工业设计

理科

3

祥云校区

3300

39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理科

3

祥云校区

3300

40

5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3

祥云校区

3000

41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

祥云校区

3000

42

5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3

祥云校区

3000

43

530602

连锁经营与管理

3

祥云校区

3000

44

530701

电子商务

3

祥云校区

3000

45

5305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3

祥云校区

3000

46

530206

证券实务

3

祥云校区

3000

47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3

祥云校区

3000

48

540110

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

3

祥云校区

3000

49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

祥云校区

3000

50

500405

空中乘务

3

祥云校区

9400

51

540101

旅游管理

3

祥云校区

3000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者人数和高考成绩,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在录取过程中,学生要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在普通高考中,专业的录取应当遵循高考成绩优先的原则,即学生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在第一位,然后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将按照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优先录取。考生所在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名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招生;生源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名规则的,按照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排名。例如,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则会按照单个科目的顺序以及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文学和历史按汉语、数学和外语分类;科学和工程按数学、中文和外语分类。如果所有志愿者都不满意,如果他们服从调动,学校将把他们调到其他专业。如果他们不遵守转让,他们将得到退款。

第十条新的高考模式(“3+1+2”)对各省进行改革。如果考生成绩相同,物理考生按照物理、数学、语文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历史考生按照历史、语文、数学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的专业只招收和填报本专业的志愿考生。考生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的专业计划已满。候选人可能会有调整。我校调整其他专业,与本科院校共同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备案分数相同的,适用第九条规定。不服从调整的人员应重新归档。

第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自愿填写专业表的学生。如果候选人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已满,候选人将服从调整,我校将调整为其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备案分数相同的,适用第九条规定。不服从调整的人员应重新归档。

第十三条申请我校普通高考文理专业的普通类、分类(外语)和分类(国语)考生的数学成绩不得低于20分(含20分)。

第十四条自主招生和直接升学招生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手册和直接升学招生手册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考生所在地自治区、直辖市,按加分录取考生,按考试分数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音乐(音乐制作、音乐表演)和艺术(艺术教育、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工艺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在符合省级音乐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成绩,遵循自愿原则(自治区、直辖市)凡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格线的考生,文化课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五章报名和注册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相关身份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应书面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和学生事务部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生效。逾期不请假或不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在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考试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考试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况的,撤销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因应征入伍或者身体原因不能注册入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生身份。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和期限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保留入学资格的程序必须在新生报到后一周内完成。未按规定办理入学资格保留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并在通过学校考试后办理入学手续。考试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如在复审过程中发现欺诈、徇私舞弊等行为,将判定该学生复审不合格,并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学生的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后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第六章毕业结业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具体办法按照学校“双证书”制度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具体办法按照学校学生学籍成绩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生注册后,学校应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严格执行《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手册》中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在教学方面,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院校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逐步对学生进行综合培养。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励和助学金,从学生来源获得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奖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并为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施大学生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诚信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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