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就爱百科 16 0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招生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办学和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4488。

第三条学校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教育类型:全日制公立省级高职院校。

第五条学校地址:陕西省Xi市文艺南路111号。

第六条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公立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是西北地区第一所公立高等艺术职业学院,也是全国唯一一所对秦腔人才进行学历教育的学院。学院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这所学校成立于1952年。其他历史可以追溯到1938年成立的陕甘宁人民剧团。学院拥有戏剧学院、影视传媒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等6所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单位;拥有20个高职专业、1个五年一贯专业和6个中等职业专业。4500多名全日制学生。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副校级主管领导、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人、宣传部、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和二级学院组成,负责落实省教育厅的招生政策,落实学院党委的决定和行政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考试和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决策。

第八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各项决定。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按省、专业、类型制定招生计划。各省、专业计划以省级招聘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招生专业

第十条2022年,我校招生专业为:歌剧表演、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戏剧、影视表演、广播与托管、影视动画、摄影与视频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工艺美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设计、书画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20个专业,包括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第六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文科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文科专业和文化课程考试,在通过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统一考试和联考的基础上,根据专业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专业课程的分数相同,则根据文化课程的分数和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学生。普通专业实行“分数第一,遵循自愿”的录取规则,承认省级考试机构的备案结果和排名。

第十三条陕西省广播、编辑、导演专业的考生,在通过专业课程和文化课程的基础上,根据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文化课程的分数相同,学生将根据专业课程的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学生来源地为陕西省。我院采用陕西省美术统考和联考成绩;山东省生源,我院认可山东艺术学院影视剧表演联考成绩;甘肃省是生源地,我院认定兰州文理学院表演专业(秦腔、龙菊戏)。对于其他省份的学生,我校认可省级考试机构进行的艺术统一考试和联合考试的成绩。

第十五条学院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相关专业科目高分的考生、加分的考生和其他专业的考生。

第十六条录取时,应优先会见并充分尊重考生填写的第一位专业志愿者(或排名靠前的专业志愿者)。如果第一个专业志愿者不能满意,那么第二个专业志愿者应该满意,依此类推。如果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满意,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到相应的专业。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艺术专业只能在同类艺术专业之间进行调整。如果高考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填写的要求,且不服从调整,则将其退回档案。

第十七条男女学生入学比例不受限制;外语没有限制,但进入学校后英语是主要语言。

第十八条在录取过程中,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机构)对录取方式有其他具体要求的,按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机构)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收费奖励办法

第二十条学校应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21条奖学金和补助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补助:

① 特困生3800元/年。

② 贫困生平均每年2800元。

?4.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500元。

5、兵役学杂费补偿、贷款补偿、学费扣除:按有关规定执行。

6、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新生,在入学时要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学院是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岗位。

第八章其他说明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向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名的,应向我院招生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而无法入学的学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体检和资格考试应当在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如果体检不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或资格考试存在舞弊行为,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和提交意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招生承诺。

第二十五条毕业生完成学业并通过考试的,应当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注册,领取教育部印制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文凭。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和信息公示网站:

联系部门: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热线:(029)87894789、87801470

学校网站:http://www.sxavc.com

注册信息网络:http://zsw.sxavc.com

文义南路校区:Xi市文义南路111号邮编:710054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院未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我们保留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