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将于6月7日至10日进行。为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疫情防控须知并严格遵守。
一、考生须按要求继续做好考前健康监测,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报告监测情况。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立即向学校(报名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考生所在社区出现或解除封管控等情况,须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名单位)报告。
二、考生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应遵守北京市和所在区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区流动和聚集,不到人员密集和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考前及考试期间保持学校(单位)、家庭两点一线。
三、考生须于考前1天(6月6日),按所在学校(报名单位)要求提交健康码、行程码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考生赴考途中应做好安全防疫工作,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下车后做好手部卫生。考试期间送考家长不得在考点门口、周边聚集。
五、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持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考点校要求保持安全距离,接受体温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对于不合格的(体温≥37.3℃),可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经考点校研判,视情况安排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生参加考试除进行身份核验时要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并配合考点医护人员进行诊断。
七、考试结束,考生要按照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开考场,全程佩戴口罩,不得拥挤交谈,保持安全距离,要服从考点校工作人员引导,不得在考点校内逗留。
八、6月7日、8日下午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参加考点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
九、考前和考试期间,考生要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监测情况,对刻意隐瞒病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考生紧急联系人要在考前和考试期间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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