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医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公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乌兰察布医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符合培养条件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乌兰察布医学院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乌兰察布医学院
第三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4219
第四条学校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曼德东街11号
第五条学校级别:大专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立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七条学校概况:乌兰察布医学院成立于1959年,原名乌兰察布盟卫生学校,2009年升格为学院。该校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公立医学院,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辅以五年制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并兼顾职业培训。学校由学校总部和附属医院组成。学校总部占地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藏书35万册,实验室81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941万元,绿化面积25.6万平方米。是自治区授予的“庭院绿化先进单位”。“母婴保健”、“养老”、“运动营养咨询指导技能”是教育部“1+x”职业技能水平考试基地。学校是乌兰察布国家执业医师执业技能考试基地和乌兰察布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基地。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医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教育的办学理念,积极对接当地产业发展。与北京、天津、呼和浩特、包头等地内外近30家工业医院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和就业的需要。与北京博鳌精典签订订单培训协议,让学生毕业后可以在企业工作。学校积极搭建毕业生就业平台,拓宽就业渠道。近三年来,一次性就业率已超过85%。毕业生扎实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综合素质得到了行业企业的高度赞扬。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以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育人的根本任务,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我们将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教学科研强校工程,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内涵和内部管理,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和医学教育融合,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开拓进取,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努力创造学校发展建设的新辉煌。
第八条专业:护理、助产、婴幼儿护理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与管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视光学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医药、药品经营与管理、健康信息管理、中医药、蒙医、,针灸和按摩,以及康复治疗技术。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乌兰察布医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招生就业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学生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学校招生规模,制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职高专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乌兰察布医学院招生工作由纪检办全面监督。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乌兰察布医学院招生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
第13条在所有职业中,男女比例不受限制。外语没有限制。
第十四条区外考生按成绩录取,区外各省备案比例为1: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入围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者”的录取规则录取,分数按照录取顺序由高到低排序。文科和蒙古族文科考生志愿相同,报考成绩相同,应根据汉语(蒙古语a或韩语,下同)、文科综合、外语和文科数学成绩录取;理科和蒙古语理科考生是根据理科数学、理科综合、汉语和外语的成绩选出的;相应的考生将根据综合专业课程、汉语、数学和英语的成绩录取。录取排名结果以备案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大学生乙肝检测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六条护理、助产、临床医学、预防医学、验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测技术、药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对应征者视力的要求为:无色盲、色弱。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应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如果复试后无法进行正常的日常学习或在体检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护理、助产、婴幼儿护理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与管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验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测技术、药学、中医药、药品经营管理、健康信息管理、,中医、针灸按摩、康复治疗技术;蒙药每人每学年4000元。
第十九条专业介绍等详见2022年招生手册。
第二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医学院。
第二十一条颁发的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电话:0474-830300;传真:0474-8303031;
通讯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政编码:012000;
学校网站:http://www.wlcbyz.org。中国大陆
微信公众号:wlcbyz1959
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乌兰察布医学院负责解释。
乌兰察布医学院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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