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大学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东北大学2022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东北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0145。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学校级别为本科或以上学历。该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普通大学。2017年9月,进入一流大学行列。东北大学在辽宁省沈阳市设有南湖校区和浑南校区,在河北省秦皇岛市设有秦皇岛分校。
第三条东北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东北大学(本部)(10145)(以下简称“本部”)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9145)(以下简称“秦皇岛分校”)两个招生代码,分别填写并受理。学校总部录取的新生在辽宁省沈阳市学习。南湖校区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11号,浑南校区地址为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秦皇岛分行自主招生。入学新生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学习。地址是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43号。
第四条本科学习期满,考试合格,毕业后颁发东北大学研究生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东北大学成立了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制定招生计划、章程、政策,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制度和程序,研究分析重大招生问题,统筹决策重大招生事宜,监督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公平正义。东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成立了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招生办根据需要成立省(地区)招生工作队,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和生源组织工作,并协助招生办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近年来省、专业招生计划的实际情况,东北大学科学合理地确定了高考综合改革中各省、专业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类)的选科要求,综合考虑了高考数量、招生规模、招生规模等因素,学生素质与各省各地区协调发展。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选科要求和其他要求由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东北大学将保留不超过计划总人数百分之一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整统一考试中在线学生的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八条东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对象为:高考生(包括强基础计划、综合评估录取、定向就业、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备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押运生、华侨、香港台学生、,秦皇岛分行不承担特殊类型的招生任务。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9条齿轮调整比率。东北大学根据生源确定档案调整比例,根据平行志愿者加入档案的人数一般不超过105%。原则上,自愿按顺序归档的人数不超过120%。自愿加入学校的考生如果通过体检并接受专业调整,将被录取。根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高考改革方案,原则上,改革省份的档案调整比例为100%。
第十条体检要求。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艺术类学生的体检要求见招生手册。
第十一条奖金政策。原则上,提出文件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第46、47、48条规定的国家奖金政策,但最高分为20分。如果同一候选人满足多个附加得分条件,则取范围最大的得分,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专业招生要贯彻“分数优先、心中有数”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道德检查、身体检查合格的前提下,考生按照考生上报的专业意愿(不包括专业服从意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备案分数高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意愿,专业意愿之间无得分差异。
第13条优先权。在已调整档案的考生中,如果成绩相同,将优先考虑“中文+数学+外语”高分的考生;如果“汉语+数学+外语”的分数相同,文科考生将按汉语、外语和数学的顺序录取,理科考生将按数学、汉语和外语的顺序录取,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将按照相关省市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专业调整和文件撤回。在已调任的候选人中,有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应优先考虑。当报考人的报考分数不能满足报考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报考人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报考分数并适当参考报考人的单科分数,从高分调整为低分,直至报考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应退回档案。
第十五条征集志愿者(第二志愿者)。当第一次平行志愿者(或第一位自愿顺序归档的志愿者)的候选档案不足或报名计划尚未完成时,应调取招揽志愿者的候选档案(非第一位志愿者在顺序归档的情况下应按志愿者顺序依次转移)。在按专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时,应根据备案结果,并适当参考考生的单科成绩,将其安排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直至招生完成。对于自愿招生后尚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省(区、市)招生。
第十六条学校总部计算机专业(包括软件工程、信息安全和数字媒体技术)原则上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过程中,将根据生源情况,从部分省市自愿招生中增加招生名额。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实行大规模招生的专业类别,不分专业录取,录取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部分专业对外语教学有要求。外语和文学(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和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建议外语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设计(包括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音乐表演、经济管理试点班(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工业工程、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国际经济和贸易、金融、经济)、科学试点班(包括化学和应用化学),化学(包括化学和应用化学)自动化(包括自动化、电气工程和自动化、测控技术和仪器、电子科学和技术、工业智能)、计算机(包括计算机科学和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生物工程(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人工智能、,智能医疗工程、机器人工程、环境工程、采矿工程(创新实验班)和智能采矿工程以英语授课。外语不是英语的考生应仔细申请考试。
第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者清关”的准入规则,即进入档案后,首先录取第一名专业志愿者候选人,然后依次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者候选人。
第二十条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大学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文科专业采用省级统一考试成绩。关于入学方法,请参阅东北大学2022年艺术招生手册。在体育专业招生过程中,对已进入档案馆的考生,按照录取基准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录取基准分数=高考文化课程分数(不含加分)+专业考试分数。录取基准分数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的考生。如果两者再次相同,则应按照第13条规定的优先顺序予以承认。
第二十一条定向就业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东北大学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被录取为定向就业学生的考生在入学前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二十二条考生可以通过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录取结果,也可以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络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网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总部按照属地化原则,按照辽宁省发改委批准并报教育厅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由学分制收取,学分制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制学费。每学年按照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学费,超出部分在实际结算时予以退还,不足部分予以补偿。校本部大部分专业学费标准为5760-6240元/年;艺术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软件学院各专业一、二、四年级学费标准为5200元/年,四年级学费标准为16000元/年;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年学费标准为45000元/年。对于第四年达到英国邓迪大学学习要求的学生,学费标准由邓迪大学按照英国邓迪大学学费标准收取,东北大学学生注册费为4500元/年;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年学费标准为30000元/年,国外学费(含注册费)标准为4148欧元/年。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年。学分制的具体收费条件参照学校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以辽宁省教育厅备案的《学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三项补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俭学、艰苦生活补助、绿色通道、爱心材料、社会奖励(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绿色物质支持体系,为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尽最大努力帮助,在注重精神引导和能力提升的同时,创建一系列成长和人才计划,全面促进学生成长和人才。
第二十五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招生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秦皇岛分校招生的相关要求、收费标准、招生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流。东北大学悉尼智能科技学院是由东北大学和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共同创办的中外合作学校。拥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应用统计学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9145)招生。原则上,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进入大学后,学生应完成所承认专业的学习。录取时,部分考生将根据生源情况在部分省市招生。东北大学悉尼智能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为5.6万元/年。
第二十六条东北大学总部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4-83687392,传真024-23891272,电子邮件:ddzsb@mail.neu.edu.cn,东北大学招生网网站为http://zs.neu.edu.cn 。 秦皇岛分行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为0335-8051798,传真为0335-8051799,秦皇岛分行招生网络网址为http://zs.neuq.edu.cn 。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对审核不合格的,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实施细则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申诉监督电话:招生办电话024-8368739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电话:024-83687318。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