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医科大学(第三军医大学)2022年的招生规定(无军籍)已经公布,主要包括大学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以下为详细信息,供您参考。
2022年军队医科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地方非军籍本科生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障当地无军籍本科生顺利入学,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中央军委培训管理司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第二条陆军医科大学(对外称第三军医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91012)是历史悠久、传统悠久的国家重点大学、军队建设重点大学、中国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首批八年制医学教育大学。招生形式为全国统一招生。
第三条地方非军事本科生,是指经中央军委、教育部批准,为地方招收、培养,实施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这些学生没有军人身份,不享受军人学生的相关待遇。培训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进行。他们毕业后不会参军,而是由社会自主经营。
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招生并取得军队军事医学大学正式学籍的地方非军籍本科生,取得国家认可的下列证书,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获得学分,并符合军队军事医学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
(1) 本科毕业生:颁发陆军军事医学大学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
(2) 八年制毕业生(继续攻读本博士点):颁发陆军军事医学大学本科文凭、博士文凭、学士学位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毕业生通过国家和重庆市卫生委员会相关考试后,可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地方无军籍大学生招生政策,研究决定地方无军籍大学生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编制本地无军籍本科生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咨询,修订、印制招生手册,组织招生实施,统计招生信息,审核招生档案,开展新生复试。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实施,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根据经上级批准的地方非军籍本科生的数量、规模和专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根据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考生人数、学生素质、经济社会发展、当地人才需求趋势等因素,确定了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由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中央军委训练管理司的领导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采用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法。
第十条准入原则
(1) 学校只招收符合原籍地注册条件、中国共产党或共青团成员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2) 根据省招生办提供的备案结果进行备案。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愿有序归档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原则上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00%以内。
(3) 考生体检结论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在所在省实现一批本科录取分数控制线(合并批次的省,按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备案结果和专业志愿者情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录取,不存在专业年级差异。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4) 根据自愿申报的批次,在第一志愿候选人不足的情况下,将根据其申报结果从高到低选择同一批次的非第一志愿候选人,直到源计划完成。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数量仍然不足,将招募志愿者。根据该批平行志愿者备案,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招募志愿者。如果志愿者招募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5)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选科要求按照省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省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6) 该专业的男女学生比例没有限制。
(7) 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将采用英语。
第十一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执行。根据指导意见,除了其中列出的学校无法录取的疾病外,医学专业不会录取色盲、色弱和其他无法准确识别颜色的人群。有以下情况的人不应学习医学:任何矫正到4.8晶状体度数大于800度的眼睛;一只眼睛失明,另一只眼睛矫正到4.8透镜焦度大于400度;双耳听力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完全失聪;斜视、嗅觉缺失、口吃;对化学品过敏反应。此外,考生还应身心健康,无严重的急慢性病、传染病,五官良好,面部和身体部位无明显缺陷。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任何有欺诈行为的人一旦被发现将被取消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学校认定不适合在军事行政区域活动的,按照教育部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基础医学八年制和临床医学八年制学费为5000元/人/学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口腔医学五年制课程学费为4500元/人/学年;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实验室技术和生物医学工程四年制课程的学费为4000元/人/学年。学校将为不同学习阶段的学生安排住宿,住宿费为1200元/人/学年。上级价格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以最新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学校有权追究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章程发布后,如果教育部、中央军委培训管理司和部分省份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相应调整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陆军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滩盐政街30号(邮编:400038)
报名咨询电话:023-68752052
招生督导电话:023-68752126
陆军医科大学招生网络:http://www.tmmu.edu.cn/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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