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体育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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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体育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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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执行,根据考生填写的志愿者人数和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条学校按照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招生办法招生。

第十一条专业自愿录取的原则是分数优先。当考生的成绩相同时,应根据各个科目的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优先级。文学和历史按汉语、外语、文科综合和数学的顺序排列。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科学与工程按数学、外语、科学整合和汉语的顺序排列。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专业志愿者没有年级差异。如果考生的志愿者不被录取,遵守专业转移的将被转移到相应的未入学专业,不遵守转移的将被退回档案。

第十二条符合国家优惠政策,享受加分或减分政策的考生,可以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加分、减分或升职。照顾政策性考生以高考实际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三条全国体育专业统一招生是在技术学科和文化课程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时,根据考生备案成绩的排名完成计划,然后按照考生专业志愿者的顺序,从技术学科的高分到低分,选出最佳考生。当技术科目相同时,文化课程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舞蹈表演专业的录取,是在专业课程和文化课程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时,根据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课程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程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以文化课和专项运动成绩达到最低招生控制分数线为依据,根据分项招生计划,根据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文化课程得分/6)×30%+运动成绩×70%)选择学生。学校优先考虑一名志愿者候选人。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子项目一志愿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将在专业项目之间进行调整。如果调整未完成,则将主要一级志愿者剩余计划和运动训练主要子项目一级志愿者剩余计划调整为一级志愿者国家重点发展项目(冰雪、足球、篮球、田径)。学校一号志愿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请再招募两名志愿者。一级运动员低于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30分,竞技运动员低于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50分。

第十六条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者时应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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