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理工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省、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和省招生机构公布。
第十一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进行。在教育部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招生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文科依次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择优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综合、语文、外语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没有专业自愿性年级差异。如果同一专业的考生在最低分数方面存在平行分数,则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名规则依次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试)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发布的《我校选考要求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艺术、体育专业不得组织学校考试,专业课程使用招生省统一考试成绩。对于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文化课程分数和专业分数达到学生所在省份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将按照专业课程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果同一专业考生之间的最低录取分数是平行的,他们将按照文化课程、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课程的总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对于实施平行自愿和综合分档的省份,应以该省要求的录取规则为准。
如果同一专业的考生在最低分数方面存在平行分数,则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名规则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同意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且对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与正常考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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