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剑桥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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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剑桥大学的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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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以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如遇考生总分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无具体要求省份按数、语、外、综合成绩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九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条?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政策考生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二条学校英语专业和商务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对部分专业实行专业门类招生。对于按专业类别招生的学生,将在招生后的第一学年按专业类别组织基础教学;第二学年,根据学生意愿和学业成绩,在专业类别中选择一个专业进入相应专业。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

第十四条学校艺术专业的专业课程采用各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明确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按照“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按照文化类艺术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专业课程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和安排;文化课成绩再次相同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各省没有具体要求按照数量、语言、外语和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招生和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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