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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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音乐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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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八条学院招生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学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九条被录取的考生应当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标准,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第二十条考生必须参加哈尔滨音乐学院独立组织的专业考试和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程统一考试。所有专业均接受文科和理科(音乐学专业考生的综合分数不分文科和理科),外语不受限制。这个

第二十一条在通过职业学校考试的前提下,文化课程的分数不得低于2021各来源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课程最低控制分数。具体要求如下:

音乐表演、作曲和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在通过高考文化课程后,将根据考生的意愿和职业学校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职业学校考试中成绩垫底的学生,按照听力和写作测试、基础音乐理论和文化课程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在高考通过后,将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垫底的成绩相同的,按照听力笔试和基础音乐理论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得分=职业学校考试成绩×50%+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考生学籍所在省(市、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总分×100×50%

音乐学专业(表演艺术产业管理方向)的考生将在通过学校考试后根据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挑选。综合得分最低的,按照高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得分=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奖金)÷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总分×100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折算为750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150分。

第二十二条在作曲和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如果作曲方向和合唱指挥方向的学生不足,根据考生的意愿,可以采用钢琴演奏方向考生的专业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音乐表演专业,如果民族管弦乐贝司方向的学生数量不足,根据考生的意愿,可以利用西方管弦乐贝司方向考生的专业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择最佳考生。

第二十三条音乐表演与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我院指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基础音乐理论二级、听力二级和视唱二级成绩;作曲和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必须分别达到我院规定的基础音乐理论1级、听力1级和视觉歌唱1级合格分数线以上。在“指挥”专业课程中获得第一名的作曲和作曲技术理论(合唱指挥方向)候选人在基础音乐和其他专业课程中没有单一学科资格要求。

第二十四条音乐表演专业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厘米。美声唱法复试前3名考生和民歌复试前5名考生的身高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在省要求参加美术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2021,我院不安排按省、专业制定招生计划,考生不享受国家和省(区、市)的加减分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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